我想咨询一下,票据诈骗的几种形式是什么,刑法如何规定

时间:2023-10-03 作者:苏州律师

票据诈骗罪应通过以下要件认定:
1、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以及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实施了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
4、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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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的五种形式如下:
1、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或支票的;
2、故意使用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对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予以冒用的;
4、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或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或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骗取财物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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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有以下几种形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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